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主管設置
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暨證券交易所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事項外,應依下列原則:
1.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
2.保障股東權益。
3.強化董事會職能。
4.發揮獨立董事功能。
5.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6.提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於110年1月15日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並經董事會通過。由企業服務群王培煜副總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負責推動公司治理相關業務。
●職權範圍
1.研擬及規劃年度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協助董事持續進修及協助對董事會與各功能性委員會的自我績效評估。
3.配合主管機關法規修訂公司規章。
4.董事會議提供會議資料並於每次會議後製作議事錄,且處理董事會重要決議
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
●公司治理主管之進修情形